本發(fā)明涉及窗戶清掃,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船舶窗戶的清潔裝置。
背景技術:
1、為保證船舶的航行安全,船級社和運河規(guī)范通常要求在駕駛室前窗配置一定數量的雨刮,雨刮器可在雨、雪天氣及有海浪拍打時刮拭玻璃,清除窗玻璃的雨水、雪水或者清洗窗玻璃,以保持駕駛員航行時視線清晰,從而保證航行的安全。
2、但雨刮本體上通常不配置噴嘴,玻璃的沖洗及雨刮的潤滑往往是通過外接管路上的噴嘴來實現。而外接噴水的管路由于是獨立安裝在雨刮驅動行程裝置的外側,在前期規(guī)劃電纜和管路路徑時如果沒有考慮管路的安裝高度和噴嘴斜度,在施工時就有可能因外接噴水管路與雨刮本體安裝過近而導致與雨刮本體或者雨刮刮壁相碰撞,也有可能會因噴嘴安裝過遠而達不到洗窗效果。
3、所以需要對噴水結構進行設計,以使得噴水管路既可以滿足安裝要求,避免施工誤差與干涉,也便于操作和維修,減少燒焊,節(jié)省施工成本。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船舶窗戶的清潔裝置,解決現有技術中外接噴水管路容易與雨刮本體或者雨刮刮壁相碰撞、噴嘴安裝過遠達不到洗窗效果的問題。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用于船舶窗戶的清潔裝置,其包括驅動組件、供水組件和雨刮;
3、所述驅動組件包括第一殼體和驅動源,所述第一殼體中開設有安裝腔,所述驅動源安設于所述安裝腔中;
4、所述雨刮包括由上至下相連的刮臂和刮片;所述刮臂的上端與所述驅動源的輸出端相連,所述驅動源用于帶動所述刮臂在左右方向上移動;所述刮片與船舶窗戶相對,以使得所述刮片在左右方向上移動時能夠清潔船舶窗戶;
5、所述供水組件包括第二殼體和噴水管;所述第二殼體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一殼體的后表面;所述第二殼體中開設有供水腔;所述第二殼體的一側開設有進水口,所述第二殼體的下部開設有多個出水口,多個所述出水口沿左右方向間隔均勻設置;所述進水口和多個出水口分別與所述供水腔連通;
6、各所述出水口均連接有噴水管,所述噴水管遠離所述出水口的一端朝向所述刮片彎曲延伸設置。
7、進一步地,所述噴水管包括由上至下相連的平直段和彎曲段;
8、所述平直段豎直向下延伸設置,所述彎曲段朝所述刮片彎曲延伸設置,且彎曲角度為45°~60°。
9、進一步地,所述彎曲段在豎直方向上的尺寸為100mm。
10、進一步地,定義所述噴水管上遠離所述出水口的一端為噴水端;
11、在前后方向上,所述噴水端與所述刮臂的間距大于50mm。
12、進一步地,定義所述第一殼體在左右方向上的尺寸為d1,定義所述第二殼體在左右方向上的尺寸為d2;
13、其中,d2<d1-100mm。
14、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殼體的下表面和所述第二殼體的下表面相齊平;
15、定義所述第一殼體在豎直方向上的尺寸為h1,定義所述第二殼體在豎直方向上的尺寸為h2;
16、其中,h2=0.5*h1。
17、進一步地,所述供水組件還包括供水管;
18、在左右方向上,所述第二殼體開設有所述進水口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殼體的一端相齊平;
19、所述供水管與所述進水口相連并向上延伸設置,所述供水管用于與外部供水管路連通。
20、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第二殼體密封連接。
21、進一步地,相鄰的兩個所述出水口的間距為400~600mm。
22、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用于船舶窗戶的清潔裝置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
23、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用于船舶窗戶的清潔裝置,其包括驅動組件、供水組件和雨刮;通過所述第一殼體可以將所述用于船舶窗戶的清潔裝置安設于船舶窗戶的上方,并通過安設于所述第一殼體的安裝腔中的驅動源帶動所述刮臂在左右方向上移動,從而帶動與船舶窗戶相對的刮片在左右方向上移動,從而清潔船舶窗戶;而通過所述進水口往所述第二殼體中注水,以使得水通過多個出水口流向與出水口對應連接的噴水管,由于所述噴水管遠離出水口的一端朝向所述刮片彎曲延伸設置,使得所述噴水管能將水對應噴至刮片上,從而達到潤滑刮片的目的,以便于所述刮片進行對船舶窗戶進行清潔;相較于現有技術使用外接的噴水管路進行噴水,所述用于船舶窗戶的清潔裝置除雨刮和驅動雨刮進行移動的驅動組件外,還將用于噴水的供水組件結合為一體,以避免出現外接噴水管路與雨刮本體安裝過近而導致與雨刮本體或者雨刮刮壁相碰撞的問題,且通過噴水管遠離出水口的一端朝向所述刮片彎曲延伸設置,避免出現因安裝過遠而達不到洗窗效果的問題。
1.一種用于船舶窗戶的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驅動組件、供水組件和雨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水管包括由上至下相連的平直段和彎曲段;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曲段在豎直方向上的尺寸為100m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定義所述噴水管上遠離所述出水口的一端為噴水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定義所述第一殼體在左右方向上的尺寸為d1,定義所述第二殼體在左右方向上的尺寸為d2;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的下表面和所述第二殼體的下表面相齊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水組件還包括供水管;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第二殼體密封連接。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相鄰的兩個所述出水口的間距為400~600mm。